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吗 ?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的时候,一般来说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是需要另外处理。那么今天就跟法帮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第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第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同时法律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 律师;
(二)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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