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可以对抗录音遗嘱吗,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口头遗嘱又称 “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 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口头遗嘱可以对抗录音遗嘱吗,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哪个遗嘱效力最高?
吉林长春专业律师王立华解答:
口头遗嘱能够对抗录音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时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得到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吉林长春专业律师王立华解析: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 “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 “危急情况解除” 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 “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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