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是否可以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吗,以谁的名义进行起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者由自己保护或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那么,继母是否可以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吗,以谁的名义进行起诉?
网友咨询:丈夫与我结婚前,与他前妻生育了一个儿子,法院判决儿子由男方抚养,但我也对继子视为自己儿子,由我照顾,二年前丈夫到外地打工,就没有给过我和继子生活费了,现在儿子四岁,我一个人工资实在无法养活我和继子。请问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应以什么名义起诉,起诉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吉林长春专业律师王立华解答:
继母可以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但应以继子女的名义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王立华律师解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 21 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 / 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 / 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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