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有义务扶养对方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夫妻因为感情不好的关系而分居了一段时间,在夫妻分居后两人的生活是完全不同了,而这时候妻子认为丈夫有义务扶养自己,应该要每个月给自己家用补贴,而丈夫则认为分居后自己不用扶养对方了。那么,夫妻分居后有义务扶养对方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妻子生病期间丈夫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 ,妻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在娘家养病。夫妻分居后有义务扶养对方吗?
吉林长春专业律师王立华解答:
男女双方结婚后,又因为感情变化导致分居的,比如吵架后女方回娘家生活的,另一方又不想挽回夫妻感情的,可能会放任一方在外面生活。但是,双方现在只是分居并未离婚,一味放任一方在外自生自灭,不负担扶养义务的,可能会受到法律惩罚。
按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并且,扶养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共同生活扶养,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义务人同住一起,另一种是定期支付扶养金,或以实物进行扶养,包括定期的体力上的扶助、精神上的慰藉。
因此,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并且,夫妻分居不能成为免除扶养义务的理由。
具体而言,夫妻之间虽然因为各种原因分开居住,即使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但是从法律上讲,仍然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需要受到婚姻法律的约束,因此,分居后夫妻之间在解除婚姻关系前仍然互负扶养义务。并且,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需要扶养的一方, 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王立华律师解析: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分局两年自动离婚正确吗?
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我国,自 2003 年 8 月 8 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男女婚姻关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那为什么还会有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这种说法源自何处呢? 依据《婚姻法》第 32 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上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 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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