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由谁承担责任,先行赔偿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相继爆发双黄连、医用酒精抢购风波,口罩更是出现了有价无市的怪象。当各药店,京东、淘宝等出现 “无货” 的同时,朋友圈里的 “热卖” 却铺天盖地,真假难辨,货不真价不实,遍布朋友圈的“大街小巷”。与此同时,部分消费者却遇到卖家销售不合格、过期、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那么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由谁承担责任,先行赔偿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网友咨询: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由谁承担责任,先行赔偿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甘肃平凉损害赔偿律师解答: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姜建新律师解析: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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