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2020年10月31日14:2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当其他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我国可以上诉至法院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img

甘肃平凉损害赔偿律师姜建新解答:

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

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姜建新律师解析: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归责原则方面的重大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1)总则部分取消了违法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法》中的指导地位,而同时未明确规定其他归责原则作为替代,这表明我国国家赔偿最终采用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具体为,《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内容由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刑事赔偿部分 “错误逮捕” 修改为无罪羁押赔偿,即只要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无罪,即给予赔偿,并不严格要求原来的逮捕违法,这进一步表明刑事赔偿中结果归责原则的确立。具体为,原《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修改为现第十七条第二项“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甘肃平凉损害赔偿律师:姜建新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公民应该如何去申请国家赔偿?

  公民应该如何去申请国家赔偿? 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有效维权,切勿因过了时效而失去了胜诉权,那么公民应该如何去申请国家赔偿,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民应该如何去申请国家赔偿,怎么规定的? 甘肃……[更多]

  拆迁国家赔偿领取条件是什么

  武汉 律师: 1、主体要件 所谓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的主体要适格。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才能要求行政赔偿。司法机关的错案依照司法赔偿处理,立法机关的抽象立法行为不能获得的国家赔偿。 拆迁国家赔偿领取条件是什么 2、原因要件……[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夫妻双方出轨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损害赔偿知识排行榜
损害赔偿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