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怎么处理?
侵犯财产权,是指侵犯了被侵权人所有的某种物,一般需要赔偿损失。那么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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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怎么处理?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 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姜建新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也属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两者并不矛盾。侵权行为是对民事主体的侵害,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是对受害人的补救。犯罪行为侵犯的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刑事责任是对行为人的惩罚。在发生侵犯行为时,法律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特在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其中,侵权行为人是债务人,而受害人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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