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和网络用户在通知和声明中需要提供证据和身份信息吗?
当权利人的权利在网络上遭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但是,在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时应当告知其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并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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