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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损害赔偿律师:姜建新

2020年11月02日13:32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甘肃平凉损害赔偿律师:姜建新

国家赔偿主体涉及什么,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国家赔偿法自从实施以来,确实在生活当中对于监督国家权力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的,但是还有很多的民众还不清楚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涉及哪些方面?

法帮网友咨询:

国家赔偿主体涉及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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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损害赔偿律师姜建新解答: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两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甘肃平凉损害赔偿律师姜建新解析: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职权行为之所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在于他们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使职权的后果,无论是积极结果,还是消极后果,都应当归属于国家。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表现是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

国家赔偿费用是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根据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即赔偿费用应根据侵权责任的归属分别由各级财政列支,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政府的财政机关申请核拨。

姜建新律师民革党员。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民商事部门负责人。 现任平凉市政协委员及平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平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被评为平凉市优秀律师。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2年,擅长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指导专业团队开展各项业务。以“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为办所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累计办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案件1600多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1000余件,涉及当事人2000余人,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其中丰金龙工伤事故赔偿案、颜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案、271名农民工集体追索劳动报酬等案,取得了圆满结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创办的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连续荣获平凉市司法局、崆峒区司法局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优法律服务先进单位。

联系电话: 13993303212 18093313750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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