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法律有何规定?
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首先要搞清楚车辆贬值的种类。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那么,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有关受损车辆的贬值损失是否赔偿?
上海私人律师任志江解答:
车辆贬值损失应予赔偿。有关车辆贬值并没有相关标准和法规可以参考。只能通过有关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法院也只能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任志江律师解析:
1、车辆贬值损失是侵权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同时,恢复原状作为财产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不仅包含财物外观使用功能的修复,还应当包含其内在价值和性能的复原。
2、严格把握车辆贬值损失,受害人应对车辆贬值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我国法律暂无具体条文对此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存在不同的裁判,有支持、也有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求偿是否予以支持,要严格把握并要有证据加以佐证。一方面,受害人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车辆贬值衡量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时,将在特定时间点,事故车与相同品牌、型号的未发生事故汽车之间的市场价格差额作为车辆贬值损失有一定的合理性。
3、支持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我国民法规定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即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准,这与侵权责任法的使权利受到侵犯之人得到救济的补偿功能是一致的,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同时,在审理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案件中,要注重民法精神、原则与具体案情相结合,不盲目的支持车辆贬损,在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上寻求最佳平衡点,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和正义。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 (不包括地震) 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如下:
1、意外事故:碰撞、倾覆,指的是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翻车。
2、意外事故:火灾、爆炸,指的是保险车辆周围发生火灾与爆炸。
3、意外事故: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平行坠落。
4、自然灾害: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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