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责任交强险也必须赔偿吗,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的全称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交通事故无责任交强险也必须赔偿吗,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交强险无责赔付有什么法律依据?
上海私人律师任志江解答:
无责任交强险也是必须要进行赔偿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 (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任志江律师解析:
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 23 条第2款亦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1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强险,当然,这样做由于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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