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专业律师咨询:姜建新
劳务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个人间劳务关系所引发的侵权纠纷呈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对于个人间劳务关系认知不清晰,对彼此间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那么劳务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法帮网友咨询:
劳务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甘肃平凉专业律师姜建新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甘肃平凉专业律师姜建新解析:
劳务关系是实践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存在较大的不同。
在劳务关系中,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无法申请认定工伤,雇员发生伤亡事故后只能通过侵权诉讼这样的路径来寻求权利救济。而侵权与工伤的一大区别在于,侵权纠纷中是需要区分过错程度的,而工伤却不分过错。
因此,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比劳务关系更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发生事故后,劳动者能够通过认定工伤获取更多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也会替用人单位分担大部分损失,用人单位的支出也大大降低。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明确规定了个人间劳务的对内责任和对外责任。
姜建新律师,民革党员。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民商事部门负责人。 现任平凉市政协委员及平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平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被评为平凉市优秀律师。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2年,擅长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指导专业团队开展各项业务。以“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为办所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累计办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案件1600多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1000余件,涉及当事人2000余人,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其中丰金龙工伤事故赔偿案、颜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案、271名农民工集体追索劳动报酬等案,取得了圆满结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创办的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连续荣获平凉市司法局、崆峒区司法局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优法律服务先进单位。
联系电话: 13993303212 18093313750 (同微信)
执业证号:16208199710366371
执业机构: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金鼎时代广场南塔楼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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