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点都有什么?
民间借贷借贷案件是日常生活中最常发生的案件之间,我国为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那么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点都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点都有什么,是怎样的?
河南焦作专业律师崔德晗解答:
有下列特点:
1、借款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有时可能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
2、担保方式不明确。
3、借款目的不明确。
4、利息过高有高利贷的现象。
崔德晗律师普法: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崔德晗律师总结:
\1. 亲朋好友之间出借也要写借条,不要因一时不好意思,将来主张权利受损。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借款合同,会加大证明借贷关系的难度。
\2. 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规定,月利息定为 1% 较为合适。最新法律规定,保护利息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原来的年利息 24% 已是过去时。
\3. 写明还款期限、主张借款本金和利息所指出的合理费用。往往存在出借人对于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程序不清从而聘请律师为其主张权利,以及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便于执行等因素从而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等支付保全费用。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司法实践中获法院支持概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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