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同居的关系,对方是否具有继承权?
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那么,对非法同居的关系,对方是否具有继承权?
网友咨询:2004 年 10 月,我与徐某经人介绍认识,在认识半年之后,我们在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5 年 11 月,徐某突遇车祸丧生,留有房屋、机器设备及银行存款等几十万元遗产。在徐某死后,徐某的家人不仅不让我分割遗产,还将我赶出我原来居住的属于徐某的房屋。请问:我有权继承徐某的遗产吗?
上海私人律师任志江解答:
无权继承徐某的遗产。
自 1994 年 2 月 1 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事实婚姻,属非法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而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与徐某在 2004 年认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非法同居,你与徐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因此,你不能以配偶的名义继承徐某的遗产。
任志江律师解析: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 2 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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