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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是什么,伪证是非法取得的证据吗?

2020年11月05日16:1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伪证是什么,伪证是非法取得的证据吗?

在民警侦破案件、开庭诉讼等活动的过程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当开展调查取证时,无论采集的是实物证据还是非法实物证据,都需一一斟酌其价值。那么伪证是什么,伪证是非法取得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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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是什么,伪证是非法取得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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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专业律师高玉琼解答:

伪证不算非法取得证据。伪证是由案件的当事人主动提供的而不是办案人员设法取得的,所以自然不算非法取得证据。

伪证是在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事实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刑法》第 305 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玉琼律师解析:

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隐匿罪证的伪证犯罪行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必须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认为,伪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伪证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伪证罪的客体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49 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15 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伪证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伪证方式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伪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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