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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施工索赔成立有哪些条件?

2020年11月06日15:4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判定施工索赔成立有哪些条件?

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合同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发生了实际损失,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那么判定施工索赔成立有哪些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判定施工索赔成立有哪些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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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专业律师高玉琼解答: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 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 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 因工程变更 (含设计变更, 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 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 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 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 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 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 物价上涨, 法规变化及其他。

高玉琼律师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高玉琼律师补充:

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承包人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发包人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承包人,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发包人,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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