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费能先予执行吗,有哪些法定条件?

2020年11月09日16:0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子女抚养费能先予执行吗,有哪些法定条件?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子女抚养费能先予执行吗,有哪些法定条件?

网友咨询:如果想在上诉期间提起先予执行抚养费可以吗?

img

河南焦作婚姻家庭律师崔德晗解答:

子女抚养费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下:

1、当事人提出申请;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于执行会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崔德晗律师解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 21 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 / 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 / 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崔德晗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南焦作婚姻家庭律师:崔德晗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离婚后,父母一方可否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父母一方可否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河北保定主任律师田华 解答: 离婚后,父母一方不可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并不……[更多]

  离婚后,父母一方可以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后,父母一方可以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河北保定主任律师田华 解答: 离婚后,父母一方不可以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并……[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建设用地转让条件是什么?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家庭知识排行榜
婚姻家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