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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双出轨,能否向对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020年11月09日16:3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夫妻双双出轨,能否向对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那么,夫妻双双出轨,能否向对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最近两年周平经常要出差,和妻子聚少离多,随着两人的争吵越来越少,渐渐地夫妻的感情也越来越淡了。在这期间,周平认识了一个年轻的女孩,女孩原本在北京有份很好的工作,因为爱上了周平毅然决然地辞职在新区租了房子。也让周平觉得是时候和妻子离婚了。几天后,周平调查发现原来闻某也有了外遇,并且和另外一个男子在他出差时一直同居生活。周平大怒,拒绝给闻某精神赔偿金,他们为这笔赔偿款的问题大吵大闹。闻某称,离婚是周平提出的,而且周平也有了外遇,“他既然同意给我赔偿就证明他承认自己有过错,而且已经写在离婚协议上了。我虽然也有外遇,但并没想选择离婚,既然要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给赔偿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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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婚姻家庭律师崔德晗解答: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周平签订离婚协议时一直认为自己背叛了妻子有过错在先,基于此事实上他作为过错方同意支付给妻子补偿款。但是在签订协议时,闻某隐瞒了自己亦有过错的事实,致使周平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了离婚协议,因此该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互相忠实,相互尊重。现双方均对婚姻不忠,均有过错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周平和闻某都没理由要求对方赔偿。

崔德晗律师解析:

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

《婚姻法》规定,只有因一方侵害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得以请求损害赔偿,所以由于加害人的行为而离婚也是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依条文观之,虽有婚姻法第 46 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无过错方宥恕对方的侵害行为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得请求损害赔偿,这就否定了婚内赔偿的可能性;同样,并非由于这些情形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受害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受害方亦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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