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吗,有何法律依据?
经常在文艺作品里面出现断绝父子关系的说法,一旦断绝关系就不相往来。什么都可以不用理睬。但是对于中国的老传统来说,养儿防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么,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吗,有何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刘老汉年近 70 岁,育有二子一女。刘老汉与妻子感情不合,于 1980 年与妻子离婚。离婚后,刘老汉长期外出务工,三子女由母亲一人抚养成年。后来,刘老汉与三子女发生矛盾,一怒之下签署了一份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书。协议书注明,双方就此断绝关系,刘老汉的生活不用三子女负责。最近,由于刘老汉没有收入来源,加之体弱多病,于是一纸诉状将三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
虽然刘老汉与子女签订了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但这一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效协议。与儿子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并不因该协议而解除,作为子女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故其子女并不因与父母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 而不再对他有赡养义务,父母完全有权利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
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法律对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承认的,所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是无效的,子女仍然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 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崔德晗律师解析: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对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承认的,所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是无效的,子女仍然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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