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交通事故律师:高玉琼
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有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情况,无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有什么,是怎样的?
法帮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有什么,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所谓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事故以后的过错行为,推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该方当事人具有过错行为,且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成立”,并据此确定该方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方法。
责任推定是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进行责任认定,根据法规的规定所采取的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的特殊方法。由于责任推定与责任认定的方法和原则不同,不是建立在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因此,推定的责任可能与当事人实际应负的事故责任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所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只能适用于 “交通肇事逃逸” 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这两类事故。
高玉琼律师,执业于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事务所。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对工作态度严谨,对案件认真负责。执业多年以来,做过多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及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非诉讼业务,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合同制作审核也极为擅长。律师准则:做社会的良心,让法理精髓深入人心。
执业证号:12308200711701456
执业机构: 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事务所)
地 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东路十五号413室
点此向高玉琼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或拨打律师联系电话!
相关阅读:
黑龙江佳木斯医疗纠纷律师:高玉琼
黑龙江佳木斯医疗纠纷律师:高玉琼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哪些情况属于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是什么? 法帮网友咨询:……[更多]
黑龙江佳木斯专业律师:高玉琼
黑龙江佳木斯专业律师:高玉琼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的责任是什么样的,怎么规定的?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