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它可以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那么领取失业金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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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领取失业金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孙炼忠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劳动者失业,分为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形。所谓自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自愿提出离开工作岗位而导致的失业,最常见的便是劳动者找到了新的工作而主动提出辞职。所谓非自愿中断就业,是指非劳动者本人意愿所导致的失业。自愿失业,一般来说责任不在用人单位,而在劳动者本身,非自愿失业则相反,劳动者往往因被迫离职而导致失业。国家为了保护失业人员的利益,促进其再就业,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 13 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被用人单位解雇的、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裁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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