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怎样的?
每一个投入社会生产的人都会涉及到一样东西,那就是‘劳动合同。作为员工,在工作期间与单位签订一份合法的有效的领导和同事十分重要的,这是对于双方的一种保障。那么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有:
(一)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三) 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孙炼忠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的确定:
1、劳动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
一般认为,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其对劳动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2、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情形。
由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特点,其意志要靠具体的自然人来表达,签订劳动合同也要通过具体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只要是在个人权限内,就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已经确认劳动合同的成立。
3、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劳动者的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情形。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南益阳劳动纠纷律师:孙炼忠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企业是怎么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企业是怎么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企业与新入职的员工如果建立了用工关系的话,则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时间要求,尽快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否则企业就有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么企业是怎么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内容有哪些……[更多]
如何取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规定的?
如何取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规定的? 当你突然被用人单位告知不用再来上班时,请不要气运丹田,更不要火冒三丈,应该冷静的去处理。那么如何取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如何取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规定的? 湖南益阳劳动纠纷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