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失业后有什么权利,是怎样的?
人才流动在就业市场上来看是频繁且正常,但是离职这件事情对于员工个人和用人单位而言影响颇大,离职分为两类,一是员工请辞,二是单位辞退。如果是员工请辞,那一般定义为员工个人原因,在《劳动法》中对单位辞退的员工的保护,那么职工失业后有什么权利,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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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后有什么权利,是怎样的?
职工失业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
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最高时限,由失业前用人单位给失业本人累计缴纳失业险的年限有关。缴费 1~5 年的,最多领取 12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 5~10 年的,最多领取 18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 10 年以上的,最多领取 24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若劳动者再就业后又失业的,其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要重新计算,但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是以此次缴费可领取时限与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年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孙炼忠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 45 条相关规定,符合以下 3 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后可以领取到失业金:
1、失业前劳动者本人已经参加社保满一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缴纳了至少一年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也就是说看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是劳动者本人请辞还是用人单位辞退(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3、劳动者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提交材料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且有再就业需求;失业金是为了保障生活而不是为了养懒汉,因为有失业金可以领取就不再积极找工作的人(判定标准为有没有积极参加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活动,有没有积极投递简历参与面试等)会被取消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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