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用了童工,会有哪些后果?
说起童工,可能大部分人都与未成年工区分不开,其实对于童工主要是指那些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未成年工则是 16 周岁到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童工,禁止用人单位雇佣,那么暑假工用了童工,会有哪些后果?
网友咨询:
学校放假了,有中小学生到我店里要求参加劳动,挣点劳动报酬贴补家用,只要求每月 800 元的工资。觉得他们人看起来勤快,要求的工资低,还比较有文化,就留他们在店里工作。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吗?
对介绍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 1 人罚款 5000 元的标准处罚;
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 1 名童工每月 5000 元的标准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孙炼忠律师解析: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警示:非法使用童工是 “高压线”, 用工单位绝对不能触碰,碰了就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依法用工,是单位生存的基础,是单位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切勿贪图小利,触犯法律,自酿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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