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伤残鉴定时,是否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2020年11月10日16:5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申请伤残鉴定时,是否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组织专家组开展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那么申请伤残鉴定时,是否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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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残鉴定时,是否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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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劳动纠纷律师孙炼忠解答:

申请伤残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医疗期一般指从受伤开始到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段,不同的疾病和伤情医疗终结期区别也不一样。职工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并且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累计满 15 年,才可参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鉴定。

孙炼忠律师解析: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受理范围: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 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3-2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 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 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 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 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 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工伤伤残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处理障碍两大类。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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