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融资融券” 又称 “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那么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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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有哪些?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 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二)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 1 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 5 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 2 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 8 亿元;
(三) 股东人数不少于 4000 人;
(四) 在过去 3 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 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 5000 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 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 5 倍以上。
(五) 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 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丰思达律师解析:
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限于其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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