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什么?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对于股东,是要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的,那么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什么,是怎样的?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下列几种:
1、清算赔偿责任,是指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
2、连带清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应当由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丰思达律师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及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注销,逾期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都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此情形下,若公司财产损失与清算义务人的逾期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清算义务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应当注意规范经营,股东更需要注意依法保存公司经营相关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资料。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财务账册及凭证,无法提供将有可能被认定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被判定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股权转让亦不能免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在公司面临困境时,有些股东企图以股东有限责任作为挡箭牌,通过转移、赠与、低价贱卖、或者低价抵债等方式恶意处置公司的财产,降损公司的偿债能力,使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受损,此为法律所禁止,一旦有恶意处置财产的行为,股东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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