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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如何规定?

2020年11月11日15:1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如何规定?

如今成立公司是一件极为简单的事情,近些年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公司的良性发展则需要用心经营,否则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大背景下,很可能会面临公司解散的风险。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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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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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公司法务律师丰思达解答: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丰思达律师解析:

对于债务人公司,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务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履行清算通知和公告义务,即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通知债权人需保留好证明履行通知义务的相关证据(如 EMS 邮寄存根、电子邮件、公证书等),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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