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如何认定的?
企业在发展运营中,有时会盈利,但同样也会出现亏损的情况,其中资产损失就会导致亏损发生。在会计实务中,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那么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如何认定的?
网友咨询: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如何认定的?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 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纳税人发生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税前扣除书面申请,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 45 日,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 3 个月。逾期申请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丰思达律师解析: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南新乡公司法务律师:丰思达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更多]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 第 2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 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