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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2020年11月11日15:5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的规定,将其持有的股权通过出售、赠与、互易等方式让渡给其他自然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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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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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公司法务律师丰思达解答:

有下列方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公司法》第 71 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丰思达律师解析:

不论是按照何种定价方式计算,在同一时点同一股东持有的股权应当是等价的,之所以有不同的定价结果,必然是股权本身价值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在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之下,是否允许股权同次转让不同定价,关键看是否会损害相关各方的利益。首先考虑公司本身,股权转让是股东间的行为,股权价款的高与低对公司自身资产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其次考虑其他股东,由于公司法赋予了其他股东对于股权向外部人转让时的否决权以及法定优先购买权,因此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最后考虑公司债权人,由于股权不同价转让不会对公司资产产生影响,因此也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总而言之,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同次转让、不同定价” 不违反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遵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在股权拟向外部人转让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构成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情形,即股权转让双方不应通过股权转让行为转移资源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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