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受让方盈亏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对转让价格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公司章程及同时期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对股权转让价格予以确定。那么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受让方盈亏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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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受让方盈亏怎么处理?
1、返还财产
根据《合同法》第 58 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办理手续
就返还财产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将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从而将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到无效合同缔结前的原状。
3、分红返还
受让方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利亦应完璧归赵; 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4、赔偿损失
就赔偿损失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对由于自己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与间接财产损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5、股东资格
另外,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包括公司利益直接受损、转让方作为股东利益间接受损的部分。
丰思达律师解析:
要公平合理地处理受让方在实际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出现的盈亏问题,关键在于将受让方置于公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予以考察。受让方作为公司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即使公司造成了损失,受让方也不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即使给公司带来了盈利,受让方也无权染指。受让方作为公司经营者违背诚义务的,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受让方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公司出现了盈利,则受让方仍对于其失信行为对公司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要避免笼统地将受让方在实际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出现的经营亏损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倘若受让方在实际经营管理公司期间违背了作为董事、经理应当对公司履行的诚信义务 (如利用关联关系侵害公司利益),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则此种损失应当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倘若公司在受让方实际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出现的经营亏损不能归咎于受让方诚信义务(含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之违反,则公司的经营亏损应推定为应由公司承受的正常亏损,受让方不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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