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法务 >

什么情形下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怎样的?

2020年11月12日16:0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什么情形下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怎样的?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就具体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直接追究公司背后的股东责任,使其与公司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什么情形下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下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怎样的?

img

河南新乡公司法务律师丰思达解答:

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有:

1、财产混同。

2、人格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4、利用公司法人格以规避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5、利用公司法人格为不法行为,如诈害债权人等。

6、实施不正当的控制,即一个公司通过对另一个公司在组织机构和财产制度等方面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的、甚或是非法的影响。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丰思达律师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要件包括:

(一)主体要件。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取得了法人资格,这种资格必须是在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后,这是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条件。2、必须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的主张者,也就是公司的债权人。3、必须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者,也就是对该公司拥有实际控制能力的股东。

(二)行为要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必须有相应的客观行为,也就是说必须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资产混同和会计记录混同,资产混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和股东的财产无法清晰区分,会计记录混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公司的账目无法区分,账目不清,股东的支付记录在公司账目下。2、业务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经营业务相同,股东利用该业务蒙蔽善意相对方,使其无法分辨交易主体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东。3、组织机构混同。

(三)结果要件。即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必须给债权人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南新乡公司法务律师:丰思达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有什么适用条件?法帮网解答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有什么适用条件?法帮网解答 公司人格独立是近代公司法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其为近代商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一定弊端,往往成为股东规避法律,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故催生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那么,公……[更多]

  公司人格否认、人格混同的认定

  公司人格否认、 人格混同的认定 ——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公司与其股东、关联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应就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标签:公司人格否认|混同|股东人格|关联公司 案情简介: 2014 年,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工贸公司应返还黄某租金……[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呢?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公司法务知识排行榜
公司法务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