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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2020年11月13日15:1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公司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企业法人,它的存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股东赚取利益的工具,在公司资不抵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会被责令破产,但公司在营业期间与多方有业务往来关系,因而在破产前需要先清偿债务,那么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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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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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债权债务律师范在魁解答: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范在魁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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