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必知的法律常识有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也日益增多。借贷时,出借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找人担保, 为顺利借款,借款人一般找熟人为自己担保。但是由于对担保的法律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担保人因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而惹上官司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担保必知的法律常识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担保必知的法律常识有什么,是怎样的?
有下列法律常识:
1、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2、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 18 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范在魁律师解析:
一般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用最直白、最通俗的话说,欠钱方到期还不上了,债主没有经过起诉或者仲裁欠钱方,就要求担保人代替还钱,没戏,担保人可以让债主一边凉快去,即便起诉担保人还钱法院也不支持。
在现代社会民间借贷纠纷比较频繁。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碍于情面帮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但因不懂得自保,有时却让自己承担风险陷入困境。法官提醒:在为人担保之前应重点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二是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三是在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让债务人为自己提供反担保,一方面能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限度规避自己的风险。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南濮阳债权债务律师:范在魁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分别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分别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享有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分别有……[更多]
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每个公司都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相当大的,他对内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外则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企业的一切民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做出的一切行为的后果也是由公司承担。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