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认定,怎么规定的?

2020年11月13日16:1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认定,怎么规定的?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应当认定约定合法有效。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中断或者连续中断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那么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认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认定,怎么规定的?

img

河南濮阳债权债务律师范在魁解答: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认定担保期限的方式是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 6 个月。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范在魁律师解析: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1)约定了主债务清偿期限的,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2)对主债务清偿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3)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算;

保证期间的法律效果:就一般保证而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一般保证),并在相关执行程序结束后及时通知保证人,否则,保证债务消灭;就连带保证而言, 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通知保证人主债务未受清偿,否则,保证债务消灭。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南濮阳债权债务律师:范在魁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认定,如何规定的?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认定,如何规定的? 在部分保证案件中,保证人和债权人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长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期间,对于这种约定保证期间大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条款的效力,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更多]

  主债务人破产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辽宁 律师: 1、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呢?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权债务知识排行榜
债权债务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