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什么时候消灭?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南濮阳债权债务律师:范在魁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居住权的几个规定,要清楚!
“居住权”是今年出台的《民法典》中 新增的亮点之一 其作为《民法典》专章规定的用益物权 以第366条到第371条共计6个条文 分别对于居住权的定性、设立形式 合同要素、权利限制、生效与消灭等内容 逐一进行了规定 老太太在老伴儿去世之后一直独自生活。近年……[更多]
《民法典》居住权对婚姻将产生哪些致命影响?
第一,如果房屋按揭,设置居住权会影响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因此后续会出细则,业主为他人设置居住权,需要抵押权人同意。 第二,夫妻共有的房屋,为他人设置居住权,需要夫妻双方同意。 但是,如果房屋只写了一方名字,居住权人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