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纠纷提起诉讼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怎么申请?
很多人经常会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如果诉至法院但对方偷偷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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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款纠纷提起诉讼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怎么申请?
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比方说,对房子做了财产保全,在判决出来之前,房子就不能买卖。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范在魁律师解析: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另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仅限于 “情况紧急” 的情况,申请人还必须要提供担保,并且还得需要法院审判,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法院都不愿意做诉前保前,在实践中有一种折衷的做法:债权人不做诉前保全,但起诉立案时,会跟立案法官沟通,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要求法院在立案后先不要将起诉状及副本送达被告,在确定承办法官后先将保全给做了再向被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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