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怎么订立,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借款纠纷经常发生。大部分的借款法律关系中,都会存在一个附属法律关系,就是担保法律关系,即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有效实现,通常会让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由保证人保证债权的实现。那么,担保合同怎么订立,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我一个朋友因为创业失败,想借 10 万元。但是那个人要让他提供担保人。于是他想找我提供保证。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做保人了,到时候这 10 万元我都要偿还吗?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保证应当通过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保证合同的订立,一般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债权人与保证人订立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种,在主合同上有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种,在主合同上没有保证条款,第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上述三种方式,都可以成立保证法律关系。
范在魁律师解析:
保证责任又称为保证债务或者保证义务,是指保证人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义务。
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不同,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具体是:
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较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所谓 “不能履行债务” 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无法履行债务或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而不是指债务人主观上不愿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务。另外,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承担补充性的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的责任较重,即当主合同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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