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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个人名誉怎样处罚,怎么规定的?

2020年11月16日15:3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损坏个人名誉怎样处罚,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造谣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造谣的目的通常是对他人名誉进行诋毁,我国公民是具有名誉权的,侵犯公民名誉权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损坏个人名誉怎样处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朋友与同事因私事产生矛盾后,同事因心里不服气,于是开始在其所在公司故意散布谣言损坏朋友名声,请问关于损坏他人名誉治安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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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刑事辩护律师朱恩平解答:

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 246 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朱恩平律师解析: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广西防城港刑事辩护律师:朱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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