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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怎么算,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2020年11月16日15:3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累犯怎么算,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刑法中又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那么累犯怎么算,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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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怎么算,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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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刑事辩护律师朱恩平解答:

累犯是指,刑法 65 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按此规定是在 5 年以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这个时间是按犯罪的时间计算,不是按被抓的时间计算的。

朱恩平律师解析:

1、主体条件: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 18 周岁。构成累犯者应当是前罪和后罪发生时犯罪人均已满 18 周岁,如果犯罪人前罪发生时不满 18 周岁,后罪发生时已满 18 周岁的,也不宜认定为累犯。

2、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

3、刑罚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之内。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后 5 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

朱恩平律师补充:

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因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故其考验期满再故意犯罪的,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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