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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0年11月16日16:3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什么?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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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刑事辩护律师朱恩平解答:

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特殊情况可以由检察院决定,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朱恩平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所以,对于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在犯罪分子有重大嫌疑的而且还是现行犯的情况下进行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广西防城港刑事辩护律师:朱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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