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法定的赔偿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那么保密协议法定的赔偿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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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法定的赔偿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保密协议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是:
第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条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 22 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当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劳动法》第 102 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5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0 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三,索赔的方法。
一是同劳动者协商解决,将国家关于违反保密协议如何向公司赔偿的规定向劳动者宣传,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教育劳动者要诚实守信。
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刘俊国律师解析:
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保密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劳动者在离职以后均应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
区别在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保密约定的,应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若双方不存在保密约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范围内,通过侵权诉讼来追究劳动者违法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保护秘密的范围仅限于法定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而不包括用人单位的其他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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