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法律效力怎么表现,是怎样的?
在谈到合同效力的时候,人们一般将合同的成立作为节点进行讨论和研究,也即合同成立之后才产生法律效力问题。所以,对于缔约过程之中、合同成立之前的行为,特别是要约和要约邀请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法律效力,那么要约的法律效力怎么表现,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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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法律效力怎么表现,是怎样的?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具体表现在:
(1) 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当然,该项权利由于受要约人的特定性而具有人身性质,它不能转让。
(2) 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是否行使这项权利应由受要约人自己决定,也就是说受要约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他在收到要约以后并不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
(3) 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在要约人和承诺人之间形成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刘俊国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实践中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方法是看对方有没有与你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比如,消费者去商场买东西时,会问到产品的价格等,直到想买下这款产品时,一般都会问到 “多少钱”——这是典型的要约。但是,商场搞促销,送给你免费的面膜(某个品牌)或者让你试吃水果等,只能视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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