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什么?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北唐山合同纠纷律师:刘俊国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怎样运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怎样运作?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股东人数一般较少,从维持原持股结构稳定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一定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怎样运作,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有……[更多]
如何理解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如何理解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北京 律师答 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