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但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如何处理?
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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