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遗失物不归还刑法会怎么处理,怎么规定的?
“路不拾遗、拾金不昧”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平时的生活中,经常有些人因为不小心而丢失东西,如果丢失的东西不是很重要,也就无所谓了,而如果其中包含着一些重要的文件或者大量财物的话,可想而知是心急如焚了。那么拾到遗失物不归还刑法会怎么处理,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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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遗失物不归还刑法会怎么处理,怎么规定的?
拾获他人的遗失物拒不退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的罪是告诉的才处理。
刘俊国律师解析:
即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第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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