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都包括哪些人?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权。实践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那么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都包括哪些人,法律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都包括哪些人,法律如何规定的?
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对三种具体情形启动监督:
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
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可能违法的;
人民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刘俊国律师解析:
实践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明确执行监督的立场与定位,是建立监督机制的基础。执行监督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后,对执行活动合法与否的监督。为防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甚至秘密羁押的危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从人权保障的基本观念出发,处于中立客观的立场而非追诉犯罪立场,在相对封闭的执行空间中审慎地制衡侦查权力,以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同时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并且具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北唐山刑事辩护律师:刘俊国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监视居住有什么适用条件?
监视居住有什么适用条件?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监视居住有什么适用条件,是哪些? 网友咨询……[更多]
被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法定条件
被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法定条件 问 咨询一个问题,我的一个亲属是公务员,还担负一定的职务,不久前因为经济问题被检察院传唤,工作也被停了,这个亲属的问题最后怎么样我们不清楚,就等待检察院做结论了,但是现在亲属被监视居住了,我听说监视居住是不折抵……[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