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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算累犯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2020年11月19日14:3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算累犯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那么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算累犯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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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算累犯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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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刑事辩护律师刘俊国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刘俊国律师解析:

特殊累犯需要如下构成要件:

1、实质要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量刑要件: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时间要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从司法实践要求看,缓刑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定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就可以推定罪犯人身危险性较低,不需要执行原判刑罚。即使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也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比初犯大,比原判刑罚被实际执行后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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