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就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吗?

2020年11月19日15:3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就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吗?

药物的出现是为了预防、治疗及诊断疾病,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利益,不惜销售假药。假药不仅不会治疗疾病,还会造成病人中毒、身体受损甚至是影响智力发育。那么,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就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吗?

网友咨询:

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就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吗?

img

河北唐山刑事辩护律师刘俊国解答: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 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来说,只有当行为人可能侵犯到了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才能构成本罪,在此基础上如果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对药品的监管秩序,可以把该情节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但是如果仅仅侵犯到了国家对药品的监管秩序,而并不造成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侵犯,那么不宜以此罪论处。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

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刘俊国律师解析:

构成本罪,除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外,还必须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者,方能构成本罪既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北唐山刑事辩护律师:刘俊国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曾经在大荧幕热映并产生高票房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深刻反映了中国式看病的辛酸和压抑,电影主人公最终被判处了数年刑罚的结局,让观者无不为之动容。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网……[更多]

  男子生产销售假药被判赔十倍价款

  10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判决。……[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土地抵押后,地上附着物还可以抵押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辩护知识排行榜
刑事辩护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