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赔偿范围又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律赋予刑事诉讼当中受到犯罪侵害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被害人的一项权利,意在进行刑事审判的同时由同一审判组织对犯罪造成的被害人损失的事实进行审理从而确定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那么,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赔偿范围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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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赔偿范围又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的被告主体有:
\1. 刑事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顾名思义,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人。
\2.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其监护人都应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民事责任,是由法律真接规定的,而不考虑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平时教育、管理是否尽责,也不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的年龄、智力及判断能力。
\3.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强调的是 “依法”,法律明确规定赔偿责任是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才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
刘俊国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55 条: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和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这里需特别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对普通的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较小,原则上只支持实际的物质损失,除了交通肇事罪外,一般都不支持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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